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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

发布时间:2015/3/27 15:03:45

●设立申请书(签字); 
●可行性研究报告(签字); 
●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;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; 
●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;* 
●外资公司章程(签字)(3份); 
●董事会成员名单(每名董事亲笔签字)(要求包括:姓名,性别,国籍,担任职务,身份证号码,任期,签字); 
●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(要求带中文翻译);* 
●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(原件); 
●北京市工商局《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* 
●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(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); 
●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。 
注:标*的报送复印件,其他必须报送原件。 附: 
1、 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,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;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。 
2、 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。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,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(提供原件); 
3、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。包括设立目的、业务范围、设立地点、设立期限等,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(“我司”代拟); 
4、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(“我司”代拟); 
5、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、市场分析、经济测算; 
6、 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(提供原件);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任命书(提供原件); 
7、 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简历,身份证明。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,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; 
8、 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,租期至少一年(复印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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